J-1 簽證的「兩年回家居住要求」(Two-Year Home Residency Requirement),正式稱為 INA Section 212(e),係美國國務院為促進文化交流而設之規定。部分 J-1 交換訪客(包含 Research Scholar 類別的人文社科博士後)及其 J-2 家屬,在完成 J-1 計劃後,必須返回其國籍國或最後永久居留國,累計居住滿 2 年,才符合資格申請某些美國移民福利。(來源標記:travel.state.gov +1)
若符合以下任一條件,通常即受 212(e) 影響:
政府資助:J-1 計劃直接或間接由美國政府或本國政府資助(如 Fulbright 等特定項目;一般大學薪資通常不算)。
技能清單(Skills List):專業領域在本國技能清單上。
重要更新:2024 年底美國國務院移除 37 個國家(含中國、印度、巴西、南韓等)的技能清單,且具追溯效力;若僅因技能清單而受限,可能已不再適用(但政府資助或其他原因仍可能觸發)。(來源標記:travel.state.gov +1)
醫學訓練:接受研究生醫學教育或訓練之醫師(人文社科 Postdoc 通常不適用)。
注意:DS-2019 或簽證註記僅屬初步判定,最終仍以實際情況為準;可向國務院申請 Advisory Opinion 以確認。(來源標記:travel.state.gov +1)
若受限且未履行或未獲豁免,通常 無法:(來源標記:travel.state.gov +1)
仍可做的事:離境後以 F-1、B-1/B-2、O-1、TN 等其他非受限身分重新入境(但仍無法直接轉 H-1B 等)。J-2 家屬亦同樣受限。(來源標記:hio.harvard.edu +1;travel.state.gov +1)
離開美國後,在國籍國或最後永久居留國累計實際居住滿 2 年(可分次累計,不一定連續)。一旦履行,終身解除。(來源標記:travel.state.gov +1)
可申請豁免(不需實際回國兩年),但流程複雜且不保證核准:(來源標記:travel.state.gov +1)